涉助李宇軒潛逃 黎智英獄中再被捕
【2·18 維港專線】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龔學鳴 報道:官司纏身的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再被揭發涉嫌夥同律師助理及其他人,串謀協助「港獨」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李宇軒潛逃台灣;黎智英又涉嫌串同該律師助理及黎的助理Mark Simon,以及已潛逃的「攬炒巴」劉祖迪請求外國制裁香港和內地,涉違反香港國安法。正因另案還押的黎智英據報前晚於赤柱監獄再被捕,至於涉案的律師助理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等兩罪,昨應訊後申請保釋被拒。
據了解,控方指控黎智英為「攬炒團隊」的核心成員兼幕後指揮之一。
控方指黎智英幕後操控「攬炒團隊」
警方國安處周一拘捕一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男子陳梓華(29歲),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控罪書上雖未有列出被告陳梓華的報稱職業,但據悉他有法律學位,目前在港島一間律師樓工作及受訓。他亦持有英國國籍,報稱與女友在大埔同居。陳被控一項「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一項「串謀協助罪犯」罪,是涉及干犯國安法被起訴的第五人。
Mark Simon涉勾結外國勢力
控罪指出,陳梓華涉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2月15日期間,與黎智英、Mark Herman Simon、李宇軒、劉祖迪及其他人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區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陳梓華亦被控於2020年7月至2020年8月23日期間,知悉李宇軒觸犯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與李宇軒、黎智英及其他人串謀,協助李宇軒離開香港到台灣,蓄意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攬炒團隊」藉詞設立眾籌計劃,涉將籌得的資金轉移至Mark Simon以「HK Project Trust」名義設立的美國戶口(路透社資料圖)
此案進入提堂階段後,更多案情細節曝光。據了解,控方指稱陳梓華串謀他人,持續透過「Stand With Hong Kong」組織(「攬炒團隊」)呼籲外國制裁香港及中國。黎智英、Mark Simon、劉祖迪、李宇軒皆為「攬炒團隊」的核心成員,他們有不同角色。當中,陳梓華涉指示劉祖廸和李宇軒加入並擔任幕前「前線」,黎智英、Mark Simon及陳梓華等人為幕後操控者。
在案發期間,「攬炒團隊」曾在網站發文要求英美等15個國家停止提供武器予香港、要求捷克終止與香港的引渡協議。該網站至今仍然運作,其間李宇軒亦與各國政要有聯繫。
據知,「攬炒團隊」藉詞設立眾籌計劃,涉將籌得的資金轉移至Mark Simon以「HK Project Trust」名義設立的美國戶口,牽涉資金多達1400萬元。控方又指稱,陳梓華涉聯同李宇軒支持「港獨」,提議成立「流亡政府」,甚至建立由以色列提供軍事訓練的軍隊。
被捕律師助理涉兩罪還押
當李宇軒涉嫌干犯國安法後,陳梓華涉參與安排李藏匿於至少三處秘密地方,並安排李經布袋澳碼頭潛逃往台灣。去年10月,陳梓華因涉協助罪犯潛逃首次被捕,日前再因涉違國安法被捕。
控方昨申請押後本案,以待警方進一步調查,包括檢驗陳梓華的手機、電腦等電子設備及翻查戶口交易紀錄。辯方雖申請保釋,但國安法指定法官、總裁判官蘇惠德考慮無充足理由相信陳梓華不會再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拒絕其保釋申請。陳梓華須還押至4月14日再訊。
至於涉案的黎智英據知涉嫌觸犯的罪行與陳梓華相同,前晚被捕後暫未起訴,昨日在西九龍法院就另一案受審。他將於今日就另一宗國安案向高院申請保釋。
案情回顧/12逃犯案
組織者聽從「上家」指示策劃偷渡
亂港組織「香港故事」成員、「攬炒團隊」骨幹李宇軒,去年因涉嫌勾結外國勢力及洗黑錢被香港警方依法拘捕,獲保釋後與11人潛逃台灣途中被深圳海警局查獲。12人被依法拘留,之後被內地檢察機關批准逮捕。去年年底,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以偷越邊境罪判處李宇軒等八人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鄧棨然、喬映瑜二人則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及兩年。值得注意的是,判決形容鄧棨然、喬映瑜二人為「共同犯罪中的從犯」、「聽從『上家』指示」。
2020年8月,鄧棨然、喬映瑜根據他人安排,策劃組織多人從香港偷渡至台灣,並由鄧棨然購買偷渡船隻。8月23日凌晨,鄧棨然、喬映瑜分別聯繫李宇軒、鄭子豪、張銘裕、張俊富、嚴文謙、黃偉然、李子賢、郭子麟以及未成年人黃某某、犯罪時未成年的廖某某,在香港西貢布袋澳碼頭會合,共同乘坐鄧棨然駕駛的船隻,企圖偷渡台灣。八時許,偷渡船隻在廣東省管轄海域被深圳海警局查獲,12人被依法拘留,同年9月30日被檢察機關批准逮捕。
10人涉偷越邊境被判囚
11月27日,深圳市公安局鹽田分局對12人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件偵查終結,依法移送鹽田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12月16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鄧棨然、喬映瑜涉嫌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李宇軒等八人涉嫌偷越邊境罪依法向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2名潛逃離港的港人非法入境內地被廣東海警截獲(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
12月30日,深圳市鹽田區人民法院對鄧棨然等10人組織偷越邊境、偷越邊境案公開宣判,以組織他人偷越邊境罪判處鄧棨然有期徒刑三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萬元,判處喬映瑜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五千元;以偷越邊境罪判處李宇軒等八人有期徒刑七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10名被告人當庭表示認罪悔罪。
同日,內地檢察機關對自願認罪認罰的黃某某、廖某某,以偷越邊境罪作出不起訴決定,兩人被依法遣送出境移交香港警方繼續處理。廖姓男子在香港牽涉一起串謀縱火的案件,黃姓男子則涉嫌企圖縱火及藏有攻擊性武器。
8.18案續審 法官拒接納辯方專家報告呈堂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李柱銘等九名攬炒派,涉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流水式集會」案續審。辯方在開審前臨急要求呈交前監警會成員Clifford Stott的專家報告,辯稱各被告讓示威者「有序離開」維園,不屬違法。不過法官指專家並不能代替被告解釋其意圖,多次質疑專家不能協助法庭,拒絕批准辯方的專家報告呈堂。
案中九名被告中,黎智英、李柱銘、何俊仁、李卓人、梁國雄、吳靄儀及何秀蘭皆否認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兩罪,梁耀忠及區諾軒前日已認罪等候判刑。
黎智英涉於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流水式集會」案件續審。圖為黎智英由囚車押送離開法院(大公報記者凱楊攝)
代表李柱銘和何俊仁的律師昨日表示,剛收到社會心理學教授Clifford Stott的專家報告,可顯示警方處理涉案所謂「和平集會」的手法「不尋常」,拘捕各被告的行為亦不相稱。辯方揚言,被告為了「公眾安全」,疏導維園內超過30萬人,才會讓示威者「有序離開」,可構成合理辯解。包括黎智英在內各被告的律師,皆支持相關觀點。
控方指「流水式集會」純屬掩飾
控方反駁,各被告是否有此意圖,專家並不能「讀心」代為說明,其評論亦不等如事實,控方直指「流水式」純屬掩飾。至於辯方多番提及的「公眾安全」爭議,控方批評全屬假設,且與本案無關。控方並指該專家的指控一面倒針對警方,若帶入審訊中討論,將等同騎劫審訊,但警方並非本案被告。
聽取陳詞期間,法官胡雅文稱早就留意到Stott曾接受訪問抨擊監警會,並自稱在專家組工作期間「被擺布」。法官認為Stott即使如辯方所指「獨立、不偏頗」,也只是他離開香港前的事,而他對警方的批評並無實例。
最終法官接納控方的說法,指出辯方不但未有及早申請呈交專家報告,而且該報告爭拗的議題亦與本案不相關,質疑「專家理應幫我釐清事實,但他不能做到」。法官遂拒絕接納Stott的專家報告呈堂,亦不批准讓他透過視像作供;法庭花上整天處理完上述爭拗後,審訊終於踏入開案階段。
主控官余若海昨日下午開始開案陳詞,提到由2019年6月至8月的多場公眾集會及遊行活動演變成針對修例風波的暴力事件,警務處處長評估後基於公眾安全利益理由,反對民陣提出的8.18遊行。
余若海指出,當日下午一時許,當時的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在維園以擴音器呼籲市民參與集會活動,時任副召集人陳皓桓其後表示,民陣於維園舉辦「流水式集會」,到場人士會由反對派立法會議員帶領離開。控方認為,所謂的「流水式集會」是本案被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的掩飾,當日遊行路線沿途的港鐵站並無暫停服務,被告無合理理由帶領公眾以步行方式,用近兩小時由維園步行去遮打道行人專用區。
控方認為,有關的遊行屬未經批准,各被告亦知悉遊行申請早前已遭警方反對,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亦駁回民陣的上訴。聆訊今日繼續,余若海會繼續開案陳詞。
社評|黎智英浮出水面 偷渡黑手快現形
多案在身、羈押在赤柱監獄的黎智英再次被警方國安處拘捕,據稱涉及兩項罪名,分別是串同他人協助「12逃犯」之一的李宇軒偷渡台灣,及串同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種種跡象顯示,黎智英極有可能是黑暴「攬炒國際團隊」的核心成員兼幕後指揮之一。黎智英落網顯示警方執法堅定有力,香港總體形勢正不斷朝好的方向發展。
黎智英前日上午剛就前年「8.18非法集結」案上庭受審,下午又涉新案被捕。今年29歲的法律助理陳梓華昨日上庭受審,曝光了案情部分細節。陳涉於去年7月1日至今年2月15日期間,與黎智英、黎的助手及目前已潛逃的「攬炒巴」劉祖迪等人串謀,請求外國或境外組織、人員實施對中國及香港特區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陳梓華另被指控在知悉李宇軒觸犯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後,與李宇軒、黎智英等串謀,協助李宇軒潛逃台灣,蓄意妨礙拘捕或檢控李宇軒。
黎智英捲入「攬炒團隊」成員李宇軒偷渡案,可謂既在意料之外,亦在意料之中,有助解開不少謎團,包括攬炒團隊如何運作、如何勾結外力、如何組織逃亡行動;而亂港勢力對黎智英涉及偷渡案件氣急敗壞,顯然是因為被戳中「心病」。
去年8月10日警方採取執法行動,在被捕10人中,就包括黎智英及李宇軒,這是兩人名字首次被公開放在一起。其後,包括李宇軒在內12人潛逃台灣事敗,去年底深圳鹽田法院公開判決此案,判詞指出,各被告「在共同犯罪中系從犯,可依法從輕處罰」。「從犯」二字可圈可點,顯示內地通過對案件的調查及審訊,大致掌握案情線索,主犯依然在逃,為今次黎智英落網埋下伏筆。
事實上,組織偷渡涉及複雜操作,包括聯絡、窩藏、尋找船隻、法律援助、生活安排等,更需大量金錢,這決不是12逃犯所能獨立解決的。12逃犯被捕後,本港警方作出兩波執法行動,第一次是去年10月,被捕9人中,陳梓華是其中之一,被指控涉及提供船隻、資金、安排住宿及前往碼頭、到台灣後的生活費等。今年1月警方國安處大舉出動,11人被捕,當中包括九龍城區議員黃國桐、前學聯副秘書長何潔泓的母親、音樂人霍朗齊等。
偷渡案的幕後黑手是否已經一網打盡,目前言之尚早,但可以肯定的是,黎智英這條大魚浮出水面,偷渡案真相也即將水落石出。黎智英是公認的「亂港四人幫」之首,這些年來,香港所有亂象都與他及旗下壹傳媒有關,但他一貫深居幕後,加上有外部勢力撐腰,有恃無恐,並長期逍遙法外。
然而,天網恢恢,疏而不漏,香港國安法去年落實,成為震懾一切亂港勢力的利劍、保港安民的柱石,等待亂港分子的將是法律的嚴懲,維護國家安全絕不會有任何妥協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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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記者 胡家俊 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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